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医生1位、主任医师0位、副主任医生1位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前身是台州地区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小组,创建于1972年,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指定的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医院,于2008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设立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工作至今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鉴定历程,鉴定各类案件6000多例,积累了丰富的鉴定经验。 本机构依托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雄厚的技术和设备优势,现有鉴定人员12位,其中浙江省精神病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1位,鉴定心理测量1位,鉴定队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8位。本机构设接待室、候检室,档案室、鉴定办公室,配备录像设备,对疑难病人可以实行住院鉴定。 本机构专业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主要包括: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及因果关系等鉴定。 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公正、高效,严格遵守鉴定工作制度及鉴定程序,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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